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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摩托车也要办临时行驶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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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7-07-20 17:57
 


  9月5日,从义乌车管所获悉,从9月4日开始(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对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新摩托车及注册登记规定要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

此项规定的依据是浙江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因办理注册登记需要临时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包括新车临时行驶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将暂扣车辆,并处200元罚款及记3分的处罚。


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主请携带摩托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车辆交强险保单,到义乌车管所办事大厅2号窗口办理。
   
 
文章来自:互联网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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